其他
长宁区域内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全面完成
按照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》(沪环评【2020】36号)文件要求,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扎实做好“摸、排、分、清”工作,如期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。
01
加强组织领导
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工作组,明确各科室责任,统筹推进区域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及排污信息登记工作。
02
查无证定级别
对照清理整顿排查结果,对清理整顿范围内33个行业应领未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,根据2019版名录,结合企业实际,判断管理等级,由执法大队督查其限期申领排污许可证,并统一纳入信息系统监管。同时梳理长宁区二污普清单,梳理新增企业清单,完成了市局下达的7轮清单的检查,查遗补漏,最大限度查找出未纳入生态环境管理的排污企业,与二污普清单一并形成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。
03
严格分类处置
全面梳理企业信息,形成分类处置清单,明确持证排污完成时限,做到应发尽发。对二污普内已关闭或搬迁的排污单位,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保留在基础库中,做好记录做好标记;对二污普外的严格按照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进行行业类别判定。共排查出16家企业列入清理整顿范围:9家为非固定污染源;2家简化管理,5家登记管理。
04
强化帮扶指导
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,帮助企业完成好环保自查自改,顺利实现持证排污、按证排污、自证守法。因疫情关系,无法开展面对面的培训会,以建立微信群、QQ等工作联络和日常走访的方式,进行宣贯、答疑,并制定了培训计划,按照管理登记、行业分类分批建群,以腾讯会议平台分批开展网络培训。
截至目前,我区已于4月17日全面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。同时启动了证后管理,形成了监察监测的有效衔接。
往期回顾